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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最高法發(fā)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典型案例
中國新聞網 發(fā)布時間:2025年05月15日 16:23
中國新聞網
2025年05月15日 16:23

 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電 (記者 張素)5月15日是國際家庭日,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典型案例,旨在進一步發(fā)揮司法裁判規(guī)范、評價、教育、引領功能,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。

  最高法此次發(fā)布“丁小某訴丁某、汪某返還財產糾紛案”“被告人劉某某遺棄案”等6件相關典型案例,同時明確,監(jiān)護人不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(jiān)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。

  在“丁小某訴丁某、汪某返還財產糾紛案”中,趙某與丁某離婚,兒子丁小某隨丁某共同生活,丁某與汪某登記結婚。案涉房屋首付款83.8萬元(人民幣,下同)來源于趙某給付丁小某的生活費以及丁小某受贈的財產。丁某作為直接撫養(yǎng)丁小某的監(jiān)護人,在購置房產時未按離婚協(xié)議約定登記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額,侵犯了其合法財產權益。法院遂判決丁某、汪某給付丁小某83.8萬元及利息。

  最高法指出,本案對于厘清監(jiān)護人的職責,明確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歸屬及權益被損害的判斷標準具有指導意義,對于父母依法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具有重大導向作用。

  “被告人劉某某遺棄案”案情顯示,2018年至2019年期間,劉某某多次故意將年僅六七歲、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子劉小某棄置在幼兒園、地鐵站等場所,經民警、老師等多次訓誡、規(guī)勸未果,導致劉小某無人照顧。劉某某因涉嫌遺棄罪被刑事拘留,此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。

  最高法指出,遺棄未成年子女絕不是簡單的家庭私事、瑣事。父母拒絕履行法定撫養(yǎng)義務的,應依據遺棄行為的情節(jié)、危害程度,依法承擔法律責任;情節(jié)惡劣的,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。法律從嚴懲處惡意棄養(yǎng),確保幼有所養(yǎng),守護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。(完)

【編輯:黃詩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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